有漏法和无漏法
有漏法 为‘无漏法’之对称。指诸漏(烦恼)互相随增(随顺增长)之法。亦即指四谛中苦、集二谛之法。漏,为漏泄之义,即指诸烦恼;有了烦恼,就要造业了,这个过失就漏出来了,所以说烦恼就叫漏。此诸烦恼于苦、集二谛之相应法及其所缘之境中,互相随顺,互相增长,故称苦、集二谛之法为有漏。至于缘灭、道二谛所生之诸漏,因其互不随增,故灭、道二谛之法非有漏法。 跟烦恼随顺增长的是【有漏法】;
漏者烦恼之异名,含有烦恼之事物,谓之有漏。一切世间之事体,尽为有漏法,离烦恼之出世间事体,尽为无漏法也。毗婆沙论曰:‘有者,若业,能令后生续生,是名有义。漏者,是留住义,谓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无色界故。’涅槃经曰:‘有漏法有二种:一因二果。有漏果者,是则名苦。有漏因者,是名为集。’有漏法----指世间法,因为人生无常迅速,事物名利虽有,但一切为幻有,不可能永久保持,如盛水之漏器,不久便漏去。
无漏法,梵语ana^srava-dharma。为‘有漏法’之对称。指远离烦恼垢染之清净法。
无漏法----指出世法即佛法,可消除烦恼,不为烦恼所束,不造恶因,不受恶果,福德、十善、八正道、大智慧等如盛水之不漏器,为不漏法。不跟烦恼随顺增长的叫【无漏法】。
《现观庄严论》的注释中说:
有三轮执著的法是 【有漏法】 ;
三轮体空,无有执著的法叫 【无漏法】 。
有漏 和 无漏
有漏 有烦恼之法,或为增长烦恼缘之法,谓之有漏。染污末那,是其有漏之正因也。有漏之言,正表漏俱。谓诸有漏,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,方成有漏。
无漏 离烦恼之清净法,及不为增长他烦恼缘之法,谓之无漏。诸漏永尽,非漏随增,性净圆明,故名无漏。若在佛果,乃为究竟无漏矣。